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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

imtoken钱包app下载安卓版 2024-01-26 05:14:55

张翠红亦生张平周李强

近年来,我市非法集资犯罪频发,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破坏,直接侵犯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诸如此类的风险。作为信访和舆论,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稳定性有不利影响。笔者对近四年来我院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希望通过数据分析,找出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危害、成因,提出精准打击和预防对策。他们。

一、辖区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情况

(一)基本统计

2017年至2020年6月,玉水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31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件,45人,集资诈骗7件,涉案15人;涉案总额1.79亿元;1,700多名受害者参与其中。

(二)案例趋势

从办案总量来看,2017年至2020年,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占近四年处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总数的85.19%。2020年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后,非法集资犯罪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遏制,公众防范此类犯罪的意识不断增强。 . 从罪名认定来看,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三)非法集资方式

1.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服务公司形式非法集资。主要经营方式:通过组织“专家”讲座、产品展示、实地考察等方式夸大公司利益,以高回报、高额与投资者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融资协议”、“借款”以诱饵协议”、“咨询与服务协议”等方式非法集资。涉案企业多以分支机构和营业部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具有明显的网络化特征,线上线下相结合。此类企业往往主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设立“

2.以个人或企业名义非法集资。主要经营方式:个体户、企业主通过中介向亲友等熟人介绍自己,或聘请客户经理以高息、分红等不特定社会对象为诱饵吸纳资金,声称使用投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扩大经营等,将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对外借贷赚取高额费用。例如,2016年7月11日,被告人邓某某在新余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自称从事农业开发,拥有农业养殖和农业开发旅游基地。通过散发传单、送礼等方式,以每月2%的高回报率非法集资作为诱饵。非法集资金额达1.471亿元,涉及218名受害者。2018年,公司资金链断裂,完全丧失了支付能力。

3.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非法集资。主要经营方式:以养老服务和健康养老为名,利用虚构的投资项目或产品,举办养生讲座、自由行、赠送小礼物等,承诺高额回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以及冒充“保健品”,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2017年至2020年,我院共受理侵害老年人权益非法集资案件6起,涉及老年人914人,涉案金额3724.68万元,造成损失超过2000万元。” 是典型的。例如,在 2016 年 10 月,被告人奚某某、钟某某经营“妈妈乐”会员服务中心,以会员可以享受免费理疗、旅游、领取礼品和高额返利的返利模式,充值一定金额成为成为会员,享受返利。至事发时,涉案金额为336.96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3.955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和两年有期徒刑。充值一定金额即可成为会员,享受返利。至事发时,涉案金额为336.96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3.955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和两年有期徒刑。充值一定金额即可成为会员,享受返利。至事发时,涉案金额为336.96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3.955万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和两年有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特点

(一)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不好。

从近年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来看,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是一切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显着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以2%左右的月利率,甚至高达9%的利率来引诱储户。在普通银行存款利率低、投资理财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很多受害者加入了这一过程。此外,大部分遇难者是由亲戚、朋友或同事介绍参与募捐的。他们相信这个“​​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断加大投入,越做越深。随着募捐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往“借新还旧”的模式 而“拆东墙补西墙”是不可持续的,支付能力的丧失只是时间问题,最终会导致巨大的资金黑洞。从已审结和提起公诉的案件来看,300万以上的案件占多数,1000万以上的占35.3%。近期受理的还有叶某某、纪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涉案人员3082余人。大部分病例超过300万,35.3%超过1000万。近期受理的还有叶某某、纪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涉案人员3082余人。大部分病例超过300万,35.3%超过1000万。近期受理的还有叶某某、纪某某、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涉案人员3082余人。

(二)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多、非法集资规模大、资金赎回比例低。不仅投资资金难以追回,有的受害者甚至失去了所有的积蓄,而且多数情况下,受害者都有亲戚、朋友等熟人,事发或“爆炸”后受害者迅速集结。 . 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干预。滞后,募捐参与容易引发封锁办公场所、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三)财产损失难以追回,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

非法集资案件往往以高利率引诱私募资金,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庞大的资金池,规模从数百万到上亿元不等。但由于缺乏管理意识和吸纳资金的能力,犯罪嫌疑人较多。他们愿意将巨额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而不是用于实体生产经营。当投资经营失败时,为了弥补巨额利息,唯一的办法就是扩大非法集资的规模和范围,继续“借新还旧”。因此,非法集资案件的追回率极低。我院起诉的非法集资案件17起,涉案金额1.786亿元,并且可以核实,案发前资金清偿1.012亿元,整体清偿率为56.7%,部分案件清偿率仅为2.@ >51%。例如,在涉嫌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何某某以虚假身份、伪造公章、营业执照等方式骗取了68人130.8万元,其中仅返还利息32785元。事件。事发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封、冻结相关资产,无法退还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51%。例如,在涉嫌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何某某以虚假身份、伪造公章、营业执照等方式骗取了68人130.8万元,其中仅返还利息32785元。事件。事发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封、冻结相关资产,无法退还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51%。例如,在涉嫌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何某某以虚假身份、伪造公章、营业执照等方式骗取了68人130.8万元,其中仅返还利息32785元。事件。事发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封、冻结相关资产,无法退还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非法集资和犯罪活动治理薄弱环节

(一)公众预防意识薄弱,宣传教育不到位。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以高利息、高回报、送礼等看似合法合理的名称吸引投资人,并通过打包投资理财“专家”上门授课、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尤其是中老年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由于经济上处于劣势、追求利润、盲目跟风、法律意识薄弱,容易上当受骗。目前,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平台少,表格一、效果不佳,传教宣传占主导地位,导致非法集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频发。老年。

(二)监管职责不清,“早打早打小”不到位。

近年来,P2P网贷、投资咨询、融资担保等民间借贷机构日益兴盛,但这些机构的注册、设立、运营管理、监督等职能却分散在多个部门。银保监局到当地金融办,查处无照经营、越界经营、非法集资性质认定等职能不明确,限制了实效的镇压。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新型集资犯罪活动的出现,由于其注册和业务手续较为完备,其隐蔽性和混淆性强,公众难以识别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预防带来一定的困难,事件往往发生在资金链断裂“爆炸”的时候。

(三)法律适用难以统一,影响罢工效果。

1.如何识别“非法占有目的”。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如果行为人将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可以直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又如受害人去公司找事,员工离开公司等,都可能导致公司信息丢失。信息是否不完整可以认定为“隐匿销毁账户”,进而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2.如何识别“使用欺诈方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客观行为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对此,实践中的一些案例存在不同意见。例如,2016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张某某等人以委托“专业彩票团队”的名义,在步行街租用店面设立“大有”工作室。进行网络赌博以获取高额利润,并承诺每日1.2%-2%的利息储蓄,骗取受害人319.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式”是指“欺骗行为”,只要有足以使对方陷入“行为人是合法集资”的情况, “肇事者是合法集资”、“肇事者的集资是获得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后有回报”等误解,进而导致对方“出资”,则这种行为是集资诈骗罪中的一种诈骗手段。

3.关键销售人员和关键财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骨干推销员主要负责开发和维护投资者,实际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有的甚至获得高额佣金和报酬。佣金等,并保存公司财务账簿。实践中,有的案件未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要求退还高额工资和佣金,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有的已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为共同犯罪。

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对策

(一) 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1.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结合新媒体、财经媒体等新平台,向公众详细介绍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类型、形式、危害,以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后果。采用大众喜爱的图片视频、典型案例、有奖方式等。法律处罚等相关知识,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非法集资能力。同时,帮助公众了解更多合法的投资理财渠道,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以正常的态度对待投资理财。

2.严格规范本辖区和行业内的广告信息发布。集中力量开展查处清理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媒体、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为广告的管理,依法清理整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要求相关媒体媒体建立健全广告审核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切断非法集资广告传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秩序。

(二)加强合作,共同奋斗。

1.完善反歧视办公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制,建立健全成员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职能,确保金融办、银监局、公安、市场监管、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及时对跨市场、交叉的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监管抚州集资诈骗案,防止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破部门封锁和行业界限,畅通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

(三)创新监管,电网治理。

由区民办部署,向电网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通过电网工作人员,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重点人群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将发现线索并报告给办事处。

(四)加强沟通,严厉打击。

建立公安、检察、法律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协作机制,落实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早期介入机制,确保证据确凿。通过提出干预意见,围绕证据收集、调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有效指导调查工作抚州集资诈骗案,着力解决调查阶段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问题,特别是重点抓好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和处置。涉案财物,为后期追回赃物和损失打下基础;强化法律适用差异化解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有效性。对适用法律存在分歧时,及时启动会议研判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达成共识;构建强化司法人员办案和追赃追赃机制,强化办案人员办案与资产追回并重的理念。例如,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追回被盗资产和损失的情况,优先给予晋升、功勋奖励等;通过《检察法》加强协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法制统一,